劉姓男子見搬來不久的鄰居太太長得漂亮,便心生歹念,去年7月佯裝去串門子,詢問少婦先生工作性質,少婦便邀劉男進屋,拿名片給他,未料劉男進到屋內后,突然用力抱住少婦,問“可不可以要”。
劉男欲將少婦拖進房中欲性侵,但少婦不斷尖叫、掙扎,不斷大喊“不要”,期間還踹劉嫌一腳,他見少婦激烈掙扎便放棄;少婦趁隙打電話給在附近工作的丈夫,其夫回來后,正好逮住準備逃走的劉嫌,隨即報警處理。
劉嫌接受偵訊時,矢口否認性侵,辯稱是一時腿軟,才會趴在被害少婦身上,并非想要性侵,但被害少婦身心受創,看到門就會害怕;法院因此依據,判劉嫌須賠償30萬元給少婦,被害少婦與丈夫已搬離該住處。